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参事周振海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他建议,将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入融合,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明确了健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点和方向。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尤其是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进一步作出了总体部署,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尽管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速,取得良好成效,但传统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仍然面临商业可持续性差、供需难匹配、“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等一系列全球性难题。当前,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主导的新一轮技术革命正在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入融合产生了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深刻改变了普惠金融发展方式,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和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强大动力,在有效破解金融排斥问题,解决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困局等领域具有巨大潜力。因此,为健全普惠性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建议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
基于上述前置条件,周振海认为当前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必要且可行的。
一是有利于抓住数字技术革命机遇健全普惠性现代金融体系。当前,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3D打印等数字技术主导的新一轮技术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内深入发展。数字化转型是本轮新技术革命下生产方式变革和生产体系调整的主要方向。这个趋势对金融业发展影响巨大。2019年9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指出,金融科技已经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遇。与传统普惠金融服务主要依赖金融机构和物理网点开展业务不同,数字普惠金融依靠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分析等核心数字技术,有助于突破行业界限,打破“二八定律”盈利模式,开辟金融业务长尾市场,让更多受到金融排斥群体能够享有金融服务,大幅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覆盖面,促进健全更具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
二是有利于为破解传统普惠金融业务核心难题提供新的方案。从小额信贷、微型金融到传统普惠金融,金融机构始终面临一些依靠传统技术难以解决的核心难题,如道德风险与违约风险、逆向选择和商业持续性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金融业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速推进,为破解普惠金融发展核心难题、突破传统普惠金融瓶颈提供了新的思路,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巨大潜力。2019年10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正式批复在重庆市等十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2020年4月27日,人民银行支持在上海市等6市(区)扩大试点,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惠民利企”,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三是当前我国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条件更趋成熟。2016年,针对全球新技术革命发展背景,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发展普惠金融。在2016年杭州二十国集团峰会上,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出台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该文件成为推进全球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17年,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发布了《G20数字普惠金融新兴政策与方法》,2018年出台了《G20数字普惠金融政策指引:数字化与非正规经济》,积极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金融科技蓝皮书: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19)》研究表明,我国已有接近50%的金融机构开始运用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已经成为金融转型升级的重要生产力,商业银行数字技术开发和运用能力不断成熟、产品创新和客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数字化程度不断增强、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不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国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条件更趋成熟。
周振海认为,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总体规划,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历史机遇。为有效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周振海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基层试点。建议统筹规划新时代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框架,将加快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纳入国家“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尽快制定产业支持和财税支持政策,营造数字普惠金融良好政策环境。同时,考虑逐步扩大数字普惠金融试点范围,通过大量的基层实践和创新试错,逐步找到真正管用符合实际的办法措施,为完善顶层设计提供更加可靠的现实依据。
二是平衡风险创新,改进金融监管。建议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特点,处理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框架,加强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探索借鉴“监管沙盒”方法,在小范围、可控的环境下建立试验和创新框架,既包容创新又能较好防控风险。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将“负责任金融”理念贯穿经营始终,结合数字金融产品特点,健全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及内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数据和资金安全。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研发基于数字技术的监管平台和工具,采用人工智能手段实现监管规则标准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强化监管渗透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破解难点痛点,构建良好生态。加快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打好脱贫攻坚战,要积极探索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打破农村金融困局,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全面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应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加强金融标准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普惠金融相关参与方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好生态格局。
四是加强金融教育,提升金融素养。加快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有利于为广大农村和弱势群体带来“数字红利”,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消费者只有具备一定金融知识技能,才能更好地利用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工具,否则会由于“数字鸿沟”,造成或扩大金融排斥和机会不平等。建议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尤其是加强偏远农村地区的金融教育水平,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和其他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素养,将更多经济主体纳入金融服务体系,享受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