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为了提振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股票账户在2016年10月31日增持公司股票,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31日,谭颂斌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晨投资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谭颂斌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晨投资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304,080股,成交均价为22.060元/股,总成交金额为50,827,797元。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人员失误,将谭颂斌先生个人账户买入50,000股公司股票误操作为卖出50,000股公司股票,成交均价21.99元/股,总成交金额为1,099,500.00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经自查,上述交易均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由于误操作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由于谭颂斌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谭颂斌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晨投资账户买入均价为22.060元/股,谭颂斌先生个人账户卖出均价为21.99元/股),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
情形。
谭颂斌先生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 日